發布時間:2019-09-10 08:54:42 中國水運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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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9月6日,交通運輸部、國家稅務總局發布了《網絡平臺道路貨物運輸經營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據悉,《辦法》共4章30條,分為總則、經營管理、監督檢查和附則。
《辦法》將“無車承運”更名為“網絡平臺道路貨物運輸經營”,并對其定義和法律地位進行了明確界定。《辦法》指出,網絡貨運經營是指經營者依托互聯網平臺整合配置運輸資源,以承運人身份與托運人簽訂運輸合同,委托實際承運人完成道路貨物運輸,承擔承運人責任的道路貨物運輸經營活動。
據了解,此《辦法》的制定是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促進平臺經濟規范健康發展的決策部署,規范網絡平臺道路貨物運輸經營,維護道路貨物運輸市場秩序,促進物流業降本增效。
在經營管理方面,《辦法》規定,網絡貨運經營者應按照相關法規要求,記錄實際承運人、托運人的用戶注冊信息、身份認證信息、服務信息、交易信息,并保存相關涉稅資料,確保信息的真實性、完整性、可用性。信息的保存時間自交易完成之日起不少于三年,相關涉稅資料(包括屬于涉稅資料的相關信息)應當保存十年。
此外,《辦法》對網絡貨運經營者有關承運車輛及駕駛員資質審核、貨物裝載及運輸過程管控、網絡和信息安全,貨車司機及貨主權益保護、投訴舉報等作了系統規定,規范了平臺經營行為。
《辦法》明確了各級交通運輸管理部門對網絡貨運運輸安全、權益保護和服務質量等有關管理工作職責,以及稅務部門對網絡貨運經營者的稅收征管工作職責;建立了網絡貨運運行監測管理制度及經營者信用評價機制,完善了信息共享及違法行為查處工作機制,充分利用行政處罰、聯合懲戒、行業自律等手段,構建多元共治的監管格局。
《辦法》依據既有法律法規,以培育壯大物流新業態、新動能為目標,堅持鼓勵發展、包容審慎、問題導向、創新監管的原則,構建了網絡貨運經營監督管理的制度體系。
一是堅持鼓勵發展。按照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推動實施“互聯網+”行動計劃、發展“互聯網+”高效物流及促進平臺經濟規范健康發展的有關部署,鼓勵現代信息技術在道路貨運領域的創新應用,積極支持網絡貨運新業態創新發展。
二是堅持包容審慎。在鼓勵創新的基礎上,著力強化網絡貨運經營者的全程運輸責任和依法納稅義務,堅守運輸安全“底線”和稅收安全“紅線”,加強對不規范運營行為的監管,引導網絡貨運新模式健康發展。
三是堅持問題導向。系統總結全國無車承運人試點經驗,針對新業態發展中存在的法律定位不清晰、行為規范不明確、監督管理不完善等突出矛盾和難點問題,著力健全完善相關管理制度,為新業態、新模式發展營造良好的制度環境。
四是堅持創新監管。以提高監管效能、優化服務水平為目標,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強網絡貨運經營的運行監測和監管,建立交通運輸、稅務部門信息共享機制,積極探索創新監管手段和方式,營造公平公正的市場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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